选取政府采购方式的依据是什么?公开招标失败如何转为其他采购方式?货物项目一定不能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11月2日到11月3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政府采购线下培训班(福州班)成功如期举办,在11月3日的课堂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为现场学员解答了如何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相关问题。
问题一:公开招标供应商只有2家,可转为竞争性磋商吗?
曹石林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首先应当检查招标文件或者招标程序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需要依法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在财政部门未批准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能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此种情形仅限于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而不是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因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没有规定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磋商的内容。
问题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如果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该怎么做?
曹石林答:如果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选择相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即可;如果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是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须由采购人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根据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问题三: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有什么区别?如何选择?
曹石林答: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和适用情形不一样,邀请招标适用于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形。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为特定供应商,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为非特定供应商,邀请招标的竞争范围是被邀请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比邀请招标的竞争范围更广泛。邀请招标一般采用资格预审,从特定供应商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一般用资格后审。
问题四:货物项目,可以用竞争性磋商吗?
曹石林答:选择采购方式要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的特点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五种情形:(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通用货物项目不能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2号文规定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货物项目,如大型装备,以及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的货物项目,可以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问题五:如何证实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是中小企业生产的?
曹石林答:在采购环节,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任何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如果是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环节,财政部门如果需要调查认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是否属于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中小企业制造,可以发函给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调查该批次货物的生产记录以及是否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商标等,认定所供货物是否由该中小企业制造。
问题六:为什么文具用品不必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曹石林答: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被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如果文具用品未被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则不必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可知,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具有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等特征。